音乐教师征文:如何培养学生音乐活动组织能力

音乐活动课的由来  活动课程是我国在20世纪末期产生的一种新的课程形态,它是随着课外活动的发展而产生的。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家只是颁布了学生在校课外活动的大致内容和课时要求。直到1992年,在原国家教委公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才首次将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纳入课程设置中。从此,活动课程成为了与学科课程相辅相成的一种课程形态。
  由于目前国内有关音乐课程与教学理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因此对音乐活动课程给予课程层面上的研究探讨几近于无。笔者认为,音乐活动课程作为一种课程形态,是对课外音乐活动的一种超越。具体来讲,它是与音乐学科课程并列的,由学校的音乐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声乐、器乐、舞蹈等多种活动项目,通过参观、排练、表演、竞赛等组织形式,培养学生参与音乐活动的兴趣,发展其音乐方面的爱好和特长,提高其音乐素质和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的课程。
  音乐教师活动组织能力的构成
  既然作为课程形态的音乐活动课程是原来音乐课外活动的一种超越和提升,那么毋庸置疑,它自然也对音乐教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音乐教师应具备哪些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才能组织好音乐活动课程,即教师组织能力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呢?带着这一问题,笔者对几名中学音乐教师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他们都认为以下六个方面是音乐教师组织活动课程的必备条件:全面、综合的专业修养,包括对音乐活动中各种技能和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会对音乐活动课程内容的设计与安排进行巧妙的构思;能够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和体态组织活动;会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活动的管理和评价;了解教学对象的心理特点,善于沟通和交流;能创造性地研究解决活动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当然,这六个要素是否能成为衡量一位音乐教师音乐活动组织能力的主要指标等问题还有待音乐教育研究者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音乐教育专业学生音乐活动组织能力的培养
  音乐活动课从原来的以活动形态呈现演变成为现在的以课程形态呈现,无疑是对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一年来,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针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探讨,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组织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在未来的教师岗位上更好地胜任工作奠定了基础。
  激发和强化学习动机,使学生明确音乐活动课程对音乐教师的要求。要培养学生的活动组织能力,首先要让学生有明确的活动意识,多在活动中实践、锻炼自己。很多学生在进入音乐学院后,仍或多或少地持有上中小学时固有的观念,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参加活动会耽误很多学习时间,耽搁了学业,得不偿失。针对这一问题,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转变观念,使学生认识到参加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在活动中,学生的各种技能和组织能力都会得到相应的锻炼和提高,而这是音乐教师在音乐活动课程的开展中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音乐教师要想驾驭好形式非常灵活的音乐活动课程,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必不可少。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的教师,才能应对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和学生突如其来的问题,在活动中逐步树立自己的威信,让学生心服口服。如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课程调整,适当增加了理论课的课时数。在学科教育理论课的安排上,又增加了青少年音乐学习心理、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等重要的音乐教育理论课,加强了学生的音乐理论和教育理论修养。
  拓展音乐活动内容,丰富音乐活动形式。音乐活动课程组织能力的培养归根到底应在活动中进行,学生只有通过音乐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得到锻炼。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音乐活动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小组形式的音乐活动,另一种则是由学院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参加的排练和音乐演出、文艺表演。小组式音乐活动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学生自发组织为主、个别教师参与指导的小组活动,另一种是由学院直接选派专业教师定期指导的音乐活动小组,是学院领导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力而特设的小组形式的活动。学生在以上两类音乐活动中,不但增进了技能,丰富了舞台经验,也亲眼目睹了高校教师组织音乐活动的方法与策略,亲身经历了音乐活动的组织实践过程。
  在教育实习活动中提高学生的音乐活动组织能力。音乐教育实习活动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培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对此一向非常重视。近几年,随着中小学音乐活动课程内容的愈加丰富和中小学校对音乐活动课程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音乐活动课的组织也成为了学院学生实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但笔者认为,目前音乐教育实习中的学生音乐活动组织能力评价指标还有待细化和完善。
  《中国教育报》2007年10月19日第5版